相不相愛 旁人不好說,但是 結婚 不只是 相愛 還 需要 有 “共識“ ”默契“ ”規畫未來“ 等 長久 共同生活 的 #基礎 溝通, 見幾面 是 做不到的 , 一見鐘情 不過是 一頭熱 的 錯覺 , 所以 傳統 才有 #先訂婚 #再結婚 , 也符合 七天(緩沖期)反悔 退費不買 的 合約精神。 #買東西 都有 #七天 , 私認為 #結婚登記前 需要 先有 #訂婚登記 。
張貼者:jeffer 於 5月 05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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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微杜漸 者, 悠悠之口 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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