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

民法頌揚的性行為是異性性行為

  民法頌揚的性行為是異性性行為.

民法裏婚姻的男女結婚,(暗中意指異性的性行為在內)
其實民法條文是很保守的,不會把性行為寫入.
適婚男女,"結婚生子","結婚生子",通常連著一起說.
所以民間是頌揚男女在婚姻中的性行為的.
因為只有異性的性行為是對國家有價值.
因其有生兒育女的可能性.
其它的性行為只對個人有愉快的功用,稱不上價值.

由於同志運動過度宣揚性行為多元自由.
並且當異性婚主張"異性的性行為"的價值,
就無理的指為是對同志的歧視,宗教的偏見.
並想要落實到中小學教育.執政者/教育單位也
認同同志的這種激進的主張.
這是社會大眾反同的一個主要理由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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